資優兒童的定義

  • <<教育統籌委員會第四號報告書>>(1990) 指出,資優兒童是指在以下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成就或潛能的兒童:

    1. 智力經測定屬高水平;

    2. 對某一學科有特強的資質;

    3. 有獨創性思考一能夠提出很多創新而精闢詳盡的意見;

    4. 在繪畫、戲劇、舞蹈、音樂等視覺及表演藝術方面極具天分;

    5. 有領導同輩的天賦才能一在推動他人完成共同目標方面有極高能力;

    6. 在競技、機械技能或體能的協調方面有突出的天分。